婚姻財產保障與離婚預防性規劃

結婚八年,育有2子,發現老公跟別人有曖昧訊息,因為沒有明確構成離婚的證據,繼續維持婚姻的狀況下,我該如何保障我在婚姻內的經濟權益?未來如果會走向離婚,我能先簽什麼文件保障我自己的婚內財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已婚8年,育有2子,發現配偶有婚外情跡象但缺乏明確證據。當事人欲在維持婚姻狀態下保障婚內經濟權益,並為可能的離婚預作財產保障準備。

貳、法律分析

一、現行婚姻財產制度分析

  1. 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2. 依民法第1017條規定,在法定財產制下:

    •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二、財產保障方式分析

  1. 變更財產制選項: 依民法第1007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2. 單方聲請變更之依據: 依民法第1010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 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 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此請求權自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參、處理建議

一、即時性建議

  1. 詳實記錄個人財產狀況
  2. 保存所有財產相關文件,以釐清婚前婚後財產
  3. 妥善保管重要財務往來證明

二、法律行動建議

  1. 考量向法院聲請改採分別財產制:
    • 須備妥書面契約
    • 依法辦理財產制登記
  2. 若發現配偶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情形:
    • 可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建議保全相關證據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婚姻財產權益受損之風險,建議當事人:

  1. 及早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變更財產制之可行性
  3. 保存相關財務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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