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及誹謗案件處理

有人公然說謊、侮辱我的人格,該怎麼辦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受他人公然說謊及人格侮辱,擬了解相關法律救濟途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118-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若行為人對當事人為「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應構成侵權行為。

  2. 當事人可能依上述規定請求:

  • 損害賠償
  • 精神慰撫金
  • 要求行為人公開道歉等回復名譽措施

二、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行為
  • 若行為人在公開場合或眾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處所為侮辱行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 屬告訴乃論罪
  1. 散布不實言論
  • 若行為人散布不實言論損害當事人名譽,可能涉及誹謗罪
  • 屬告訴乃論罪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相關言論內容之書面、影音或其他形式證據
  • 記錄發言時間、地點及在場證人
  1. 法律程序
  • 可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建議先行調解,若達成和解可免除訴訟程序
  1. 注意時效
  • 刑事告訴應於知悉後6個月內為之
  • 保全相關證據避免滅失

肆、結論

考量本案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及刑事責任,建議當事人:

  1. 立即保全相關證據
  2. 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3. 視情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4. 可考慮先行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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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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