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欲清查婚後財產,但配偶不同意配合,擬了解法院是否可協助調查。
依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若雙方未約定財產制,應適用法定財產制。
若涉及跨境婚姻,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雙方應有權了解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狀況。
若一方不同意配合清查,他方應可透過法院程序請求調查。法院可依職權調查:
考量本案涉及婚姻財產清查,建議當事人可透過法院程序請求調查對方財產,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惟具體處理仍應視實際情況調整,建議可諮詢專業律師提供進一步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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