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以下為幫我大哥詢問,麻煩了 律師好,我住新北, 有案件想請教 我與前妻已離婚多年 但機車讓她騎走,原想說也是孩子的媽也不跟她計較,就這樣度過幾年 最近她出車禍,才發現她一直以來都沒有繳第三責任險 ,導致因為我是車主 ,還去繳了一萬多,車子也報廢了 想不到這幾天前妻(她是肇事者)與對方詳談,須要理賠給對方,居然傳訊息告知我,理賠金我也要出一半,想請教律師,後續他們協調的金額真的跟我有關係嗎?還是會有什麼責任,非常感謝(阿梨阿斗)
當事人與前妻離婚後,機車仍登記在當事人名下供前妻使用。前妻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發生車禍事故。前妻為肇事者,與對方協商和解賠償事宜,要求當事人負擔一半賠償金額。
依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第4條第3款規定,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應由監理機關處理。當事人作為車主應負投保義務,已因未投保而受罰,此部分責任已履行完畢。
考量本案車禍肇事責任應由實際駕駛人(前妻)負擔,且當事人與前妻已無婚姻關係,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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