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商標權侵害爭議,對方主張我方侵害其商標權,並提起刑事訴訟。
依商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商標權:
依商標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下列情形可能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
依商標法第69條第3項規定,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應可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可選擇: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商標法第68條之侵權態樣,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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