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反映鄰居飼養之犬隻於夜間持續吠叫,造成噪音干擾,影響其正常作息與睡眠品質。
依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具備防止噪音、臭味及污水處理之設備或措施」,此精神可類推適用於寵物飼養所產生的噪音管制。飼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寵物噪音影響他人。
飼主未妥善管理寵物致影響他人生活安寧,應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之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精神,若飼養行為「危害重要植物或動物生態棲地或生態系統之正常機能」,主管機關得進行必要之行政處分。此處雖非直接適用,但可作為行政管理之參考依據。
考量本案涉及鄰居關係及生活環境品質,建議採取循序漸進方式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