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配偶結婚8年,因感情破裂欲辦理離婚,主要涉及子女監護權歸屬及婚姻財產分配問題。
兩願離婚 依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裁判離婚 若無法達成協議,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事人可能應以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向法院請求離婚。
法院應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定監護權歸屬,考量因素應包括:
關於離婚方式,建議優先考慮兩願離婚,可節省時間及訴訟成本。
考量財產分配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建議及早進行財產清查及分類。
關於子女監護權問題,建議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與配偶理性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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