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結婚 我先生一直有酒癮問題 公公有讓我們搬去他的租屋處 就用紙筆寫要簽約 但也沒有寫週期吧 不確定 後來我先生去年11/11號去借酒機構 公公口頭答應等先生一年半回來再收房租 現在半年 先生還在戒酒機構 他就把我這個媳婦 規定10天內搬走 我在第九天就交屋 有打掃乾淨 但他一直針對之前前屋主舊的瓦斯問題刁難 我要求他提供我剛搬進來的證明 他也沒有 我們就走了 但我個人也沒有跟他打合約 他現在說他有裝密錄器 要告我 法院見 威脅我 我會被告嗎
依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本案應屬不定期限租賃。
租賃關係終止通知
公公承諾一年半後收取房租之口頭約定,雖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缺乏書面證據,舉證較為困難。
公公表示要提告並威脅法院見,若無實質違法事實,當事人應無須過度擔憂。
考量當事人已依約定期限搬離並完成清潔,且無明顯違約事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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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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