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洩漏未上市商品資訊之營業秘密爭議

商品還未上市,結果被員工搶先在社群媒體公開洩漏,請問是否違反營業秘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員工於商品上市前,擅自在社群媒體公開揭露商品資訊,涉及營業秘密洩漏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營業秘密之認定

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未上市商品資訊應符合以下要件始構成營業秘密:

  1.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3.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本案中,未上市商品資訊應可能符合前述要件:

  • 尚未公開之商品資訊應屬非一般人所知
  • 新商品發表時機具有市場價值
  • 若公司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則可能構成營業秘密

二、法律責任分析

(一) 民事責任

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司可能得依下列方式請求損害賠償:

  1. 依民法第216條規定請求
  2. 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若屬故意侵害,依同條第2項,法院可能依被害人請求,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二) 刑事責任

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員工若「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可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 勞動契約關係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若員工「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可能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參、處理建議

一、即時處理

  1. 保全證據,包括社群媒體發文內容
  2. 要求員工立即移除相關貼文
  3. 評估資訊外洩造成之損害

二、後續處理

  1.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勞動關係
  2. 考慮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3. 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須注意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3規定為告訴乃論)
  4. 強化內部保密措施與教育訓練

肆、結論

考量本案員工行為可能涉及營業秘密法之違反,建議公司:

  1. 確認是否完整建立營業秘密保護措施
  2. 評估提起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之必要性
  3. 檢討現行保密制度,強化員工保密意識
  4. 研擬危機處理方案,降低損害程度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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