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長期與A素有嫌隙,因而兩人約好共同教訓A,某日看見A單獨一人在堤防邊散步,於是說好將A打成鼻青臉腫的輕傷程度即可後,一齊向 A跑去。甲先趕到A身邊,想用腳踹A的腳,卻不小心踹倒腹部,當場導致A 的內臟破裂而死亡,乙隨即趕到而尚未出手。試問甲、乙二人的行為,應如何論處?試根據實務與學說見解詳細分析論述。
甲之刑事責任
乙之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分析
客觀要件分析
對甲之建議
對乙之建議
考量甲之行為可能涉及傷害致死罪,建議坦承犯行並尋求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以爭取法院從輕量刑。
考量乙雖未實際動手但可能成立共同正犯,建議強調未直接造成死亡結果,並表現悔意以爭取從輕處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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