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在夜市擺設骰子比大小攤位,並以黃金作為獎品的合法性問題。
依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情形:
立即停止經營建議
替代方案建議
合法化建議
考量本案骰子比大小並以黃金作為獎品之經營模式可能涉及刑法第266條賭博罪及第268條提供賭博場所罪,建議立即停止該經營方式,改以合法娛樂性質攤位經營,以避免觸法風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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