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顧,原本客人請幫我當他婚顧,最近決定解約並支付我違約金,我想要他們簽終止合作協議,終止合作協議裡面有寫到保密條款的部分,但他們不簽該怎麼辦?我擔心直接收違約金以後,他們會在外面亂講話
本案當事人為婚禮顧問(下稱婚顧),與客戶原有婚禮顧問服務契約。客戶欲解除契約並願意支付違約金,但不願簽署包含保密條款的終止合作協議。婚顧擔心收取違約金後,客戶可能對外散布不實言論。
依民法第263條規定,契約得因當事人之合意而終止。本案客戶願意支付違約金並終止契約,應已構成有效的契約終止合意。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信用等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客戶日後散布不實言論導致婚顧商譽受損,婚顧可能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考量本案客戶不願簽署終止合作協議,建議婚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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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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