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本人出席必要性諮詢

雙方離婚可以找替代人去辦離婚嗎?還是一定要本人到?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詢問離婚程序是否可由他人代理辦理,或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

貳、法律分析

一、協議離婚之程序要件

  1. 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66條第1項規定,兩願離婚書面公證時,「應由雙方當事人為共同請求人,並偕同證人兩人到場於公證書上簽名」。

  2. 依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離婚之調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二、訴訟離婚之程序要件

  1. 依家事事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離婚之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2. 離婚登記之效力

  • 依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因調解成立有關身分之事項,依法應辦理登記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 依家事事件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因和解成立有關身分之事項,依法應辦理登記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參、處理建議

  1. 協議離婚建議:
  • 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場辦理
  • 需有二位以上證人在場簽名
  • 建議先向戶政機關確認所需文件
  1. 訴訟離婚建議:
  • 調解或和解程序應由本人到場表明合意
  • 法院判決確定後將通知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 建議諮詢律師了解相關權益

肆、結論

考量離婚涉及身分關係重大變更,且法律明確規定離婚程序應由當事人本人到場,建議當事人務必親自辦理相關程序,以確保離婚真意並保障自身權益。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到場,應先向相關機關諮詢適當之處理方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