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住在同一個租屋處3年了,前幾天我因為需要申請租房補助,和房東重新簽約,因為我之前的租屋合約早就過期了 當時房東是答應要讓我從1/1開始簽約,但拿到的合約變成是從5/14開始簽約,都已經簽名了,該怎麼辦呢?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2條規定,租賃權之認定應考慮「契約內容、用途、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使用目的及使用情形等因素」。本案應可認定: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9條,租金估計應考慮「契約內容、租期長短、使用目的、稅費負擔、租金水準、變遷狀態、租約更新、變更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本案中:
考量本案涉及租賃契約效力認定及租金補助申請問題,建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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