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男朋友兩年前跟一個國中生發生關係,然後現在兩年後那個女生的家長毫無證據的跳出來指控他持有那個女生的裸照,所以害他憂鬱症加重。重點是那個男生從來不出入情色場所,也不嫖妓。他初犯、態度良好、有悔意,他現在會面臨什麼樣的遭遇?
當事人兩年前與國中生發生性關係,現該名未成年人家長指控當事人持有該未成年人裸照。當事人為初犯且態度良好,目前因此事件導致憂鬱症加重。
依刑法第57條科刑審酌事項,本案可能具備下列減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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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有利證據:
訴訟策略:
其他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建議當事人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關於持有裸照指控部分,因缺乏具體證據,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基於當事人已有憂鬱症病況,建議應同時注意身心健康照護,並審慎因應後續司法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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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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