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肇事逃逸案件求償評估

律師您好,我想請您幫我評估這個車禍案件的情況: 我是騎機車的人,當時被一台公司車擦撞,雖然我的機車沒有倒,但我的腳有瘀青、有去看醫生,也有診斷證明。 對方當時沒有下車查看、也沒報警,直接離開現場,我有自行報案,警方也有做筆錄,目前等交通事故初判表,大約還要一個月。 事後對方公司的助理有來找我,給了我2000元,說是代表公司的一點歉意,但沒簽和解書。 過了兩三個禮拜,我們今天去調解委員會談和解,對方本人有來,態度非常差,還否認有撞到我。 ⸻ 我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以我目前的情況與證據(報案紀錄、診斷書、對方當初給我錢、之後會拿到的初判表),我若走法院,有勝算嗎? 2. 對方當時的助理給我2000元,可以作為他們承認有責任的證據嗎? 3. 對方當時**未停車關心,也未報警就離開,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可提刑事告訴嗎? 4. 我可以請求哪些賠償項目?像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等,大概能請求多少金額? 5. 如果提告,我需要準備什麼?流程大概多久?可以自己處理還是建議請律師? 6. 提民事訴訟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對我或對對方來說) 7. 現在對方完全否認撞到我,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看? 8. 您會建議我繼續協調和解,還是直接提告比較有保障?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騎乘機車時遭公司車擦撞,造成腳部瘀青並有就醫診斷證明。肇事車輛未停車查看即離開現場,當事人已自行報案並製作筆錄。事後對方公司助理支付2000元表示歉意但未簽署和解書。雙方於調解委員會協調時,對方否認有撞擊事實。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對方駕駛人應有過失,造成當事人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本案對方未依規定處置,應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依同條第4項規定:「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對方離開現場的行為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三、證據評估

  1. 直接證據:
  • 報案紀錄
  • 診斷證明
  • 交通事故初判表(待取得)
  1. 間接證據:
  • 對方公司助理給付2000元可作為事故發生的佐證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取得交通事故初判表,完整蒐集相關證據。

  2. 考量對方否認態度,可依民法第184條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 可向監理機關檢舉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4.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較能完整保障權益。

肆、結論

  1.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建議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 考量對方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行政責任,建議向監理機關提出檢舉。

  3. 建議保全相關證據,並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法律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