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轉載逃票文章涉及肖像權爭議

Threads有人將自己的逃票行為撰寫成文章以及自己的自拍照一併附上並公開讓大家都看得到 我把他的po文完整(含自拍照)截圖下來並貼到Dcard並打下:為什麼現在人違規都要昭告天下?要嘛就補票要嘛躲好,你偏要上網討罵。後來當事人承認逃票行為並公開道歉。我這樣的行為是否有刑事、民事法律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將他人在Threads發布的逃票文章及自拍照截圖,轉貼到Dcard並評論:「為什麼現在人違規都要昭告天下?要嘛就補票要嘛躲好,你偏要上網討罵。」該逃票者後來已公開道歉。當事人詢問其轉貼行為是否涉及刑事、民事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誹謗罪部分
  •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本案當事人轉貼內容應可適用同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因轉貼內容為當事人自行公開之事實,且涉及公共運輸秩序,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
  1. 公然侮辱罪部分
  •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當事人評論內容應屬對社會現象的評論,未達公然侮辱之程度

二、民事責任

  1. 人格權侵害
  • 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 本案轉貼內容為當事人自願公開之資訊,應不構成人格權之侵害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因轉貼內容為公開資訊,且評論未涉及過度批評,應不構成不法侵害

參、處理建議

  1. 雖然本案轉貼行為應不致產生法律責任,但建議:
  • 可遮蔽當事人照片中足資識別身分之特徵
  • 評論應著重於行為本身而非針對個人
  • 保留原始來源資訊
  • 若當事人要求移除,可考慮配合

肆、結論

考量本案轉貼行為涉及公共利益,且為當事人自行公開之資訊,建議當事人無須過度擔心法律責任,但未來進行類似轉貼時,仍應注意適度保護他人隱私,並維持評論之理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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