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平台轉發逃票者自拍照之誹謗及肖像權爭議

律師您好,之前的台鐵逃票事件,當事人將自己的行為及自拍照上傳threads,想請問如果我截圖當事人的整篇公開貼文(貼文有他的自拍照)上傳到其他社群平台,並附上文字:現在人犯錯好像都喜歡昭告天下,妳要嘛就補票不然就躲好,偏偏你要po上網被人家罵等語。未公開其他個人資訊,如姓名學校或帳號名等。他後續自行刪除貼文,但他並未要求我刪文,我也並不知悉他已將文章刪除,過了大約12天左右我發現他刪除貼文,所以我也把我分享的刪掉。後續原發文者也公開承認違法並道歉。以上 若對方提出1.誹謗罪告訴2.侵害肖像權 成案機率高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截圖並分享他人公開承認逃票的社群貼文(含自拍照)至其他平台,並附評論。原貼文者刪文後12天,當事人得知即刪除分享文。原貼文者後續公開承認違法並道歉。原貼文者擬以誹謗罪及侵害肖像權提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關於肖像權侵害部分:

  1. 依民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2. 事實涵攝:
  • 系爭照片為當事人自行公開於社群平台
  • 分享行為具公共利益討論性質
  • 未涉及商業營利目的
  • 知悉原貼文刪除後即移除分享
  1. 法律關係初判:應不構成侵權行為

二、刑事責任

關於誹謗罪部分:

  1. 事實涵攝:
  • 分享內容為原貼文者自行公開之事實
  • 評論內容屬合理評論範圍
  • 原貼文者已公開承認違法行為屬實
  1. 法律關係初判:
  • 應不構成誹謗罪
  • 若有相關評論,可能屬於對可受公評事件之適當評論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
  • 原貼文截圖
  • 分享時間及刪除時間之證明
  • 原貼文者公開承認違法之證據
  1. 溝通建議:
  • 可說明分享目的係基於公共議題討論
  • 強調已即時處理並移除分享內容
  • 若需要可提出善意回應

肆、結論

考量本案分享行為係基於原貼文者自行公開之資訊,且具有公共利益討論性質,建議:

  1. 關於誹謗罪部分,成案可能性低
  2. 關於肖像權侵害部分,因原為公開資訊且已即時處理,成案可能性亦低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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