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盜用帳號投票涉及個資與選舉爭議

新北市輔大醫院驚爆病患個資洩漏疑慮,院內在去(2024)年舉辦工會代表選舉,工作人員卻發現自己的帳號遭到盜用,深入調查發現,疑似是一名周姓治療師盜用同仁帳號投票給自己。外界擔心是否有其他病友個資外洩,輔大醫院則強調,經資安單位盤點與司法單位調查結果,沒有個人資料外洩。請問這案盜用涉及甚麼法律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發生於輔大醫院2024年工會代表選舉期間,一名周姓治療師涉嫌盜用同仁帳號進行投票。雖外界關注是否有病患個資外洩問題,但醫院表示經資安單位盤點與司法單位調查,確認無個人資料外洩情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周姓治療師盜用同仁帳號的行為,應構成對他人權利之不法侵害,可能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二、個資保護責任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本案中醫院作為非公務機關:

  1. 應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
  2. 若發現個資遭盜用,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三、醫療機構責任

依醫療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醫院應:

  1. 建立完善的資訊安全制度
  2. 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醫療業務執行安全
  3. 防止類似資安事件再次發生

參、處理建議

  1. 對周姓治療師:
  • 應進行內部懲處
  • 可能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1. 對醫療機構:
  • 全面檢討資訊安全管理機制
  • 強化帳號使用權限控管
  • 定期進行資安教育訓練
  1. 對受害同仁:
  • 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 協助變更帳號密碼等安全措施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醫療機構資訊安全管理問題,建議:

  1. 醫院應依醫療法第24條規定,強化資訊安全管理措施
  2. 周姓治療師應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對其不法行為負擔相關民事責任
  3. 醫院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檢討並改善個資保護機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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