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詢問刑事案件爭取和解的問題: 我是本案的加害人,可能觸犯刑法315-1或319-1,在受害人報案當日,我就主動到警察局筆錄並將犯罪工具主動交給警方扣押,由於要比免跟騷等後續影響,我從未主動聯繫被害人,但想爭取和解並交付悔過書,想詢問律師是否有建議的作法? 謝謝!
當事人涉及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錄罪)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相關案件,已主動到警局製作筆錄並交出犯罪工具。當事人欲尋求和解機會,但考量避免觸犯跟騷法規定,未主動聯繫被害人。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1項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本案當事人應注意是否已收到警察機關依第4條第2項核發之書面告誡。
若法院已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核發保護令,依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於核發保護令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被害人、聲請人、相對人、裁定內容所指定之人及執行之機關。違反保護令可能依第19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為刑法第315-1條之告訴乃論罪:
若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規範,建議委託律師評估具體情況並協助進行後續和解程序,以確保程序合法性並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同時應注意遵守可能已核發之保護令或書面告誡內容,避免產生其他法律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