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惡意誹謗及洩露個資案件

我母親所開設的商店於網路上(google map)的店址遭受不明人士惡意誹謗,其內容包括家人的個資隱私,甚至於家人曾做什麼手術、子女就讀學校、工作室等隱私都清楚寫於評論區,以致家人都心生畏懼;於facebook上更有他的帳號(名為:胡哲銘),也於其中發布不實資訊,若留言於下方,會遭到肉搜,想請問於這種狀況下,有何方法可以幫助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反映其母親經營之商店在Google Map及Facebook上遭遇下列侵權情事:

  1. 不明人士於Google Map評論區發布家人個資及隱私資訊
  2. 揭露內容包含家人手術紀錄、子女就學資訊、工作地點等私密資訊
  3. 特定Facebook帳號(胡哲銘)發布不實資訊並對留言者進行肉搜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違反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案所涉及之手術紀錄、就學資訊等,應屬「個人資料」範疇。其中,手術紀錄更屬第6條第1項所規定之特種個人資料。行為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於網路上揭露該等資料,應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

二、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應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2.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隱私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三、刑事責任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行為人若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能涉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立即截圖保存Google Map評論內容
  • 保存Facebook相關貼文及留言
  • 記錄所有肉搜行為之相關證據
  1. 法律行動
  • 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 依個資法第28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8條請求除去侵害
  • 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
  1. 平台申訴
  • 向Google及Facebook提出移除申請
  • 要求平台下架涉及個資之內容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個人資料之不法蒐集及利用,建議當事人:

  1. 立即進行證據保全
  2. 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3. 委任律師評估提起民事訴訟之可行性
  4. 同時向網路平台提出申訴,要求移除侵權內容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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