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欲申請租金補貼,但房東拒絕配合,涉及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政府租金補貼政策執行之爭議。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之權利應受憲法保障。
誠信原則 房東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租賃契約義務,不當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可能違反此原則。
權利濫用禁止 房東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可能構成權利濫用,有違公共利益。
政策目的 租金補貼為政府照顧弱勢之社會福利政策,房東不應無故阻礙政策目的之達成。
行政協助 主管機關應本於職權,協助處理租金補貼申請爭議。
考量房東拒絕配合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及公共利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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