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提出職場霸凌、公然侮辱 同時對我冷暴力冷處理,看不慣我的作法就會酸言酸語。甚至會將酸言酸語傳授給小孩,在耳邊對小孩講翹翹話(我在幼兒園工作)
當事人於幼兒園工作期間,遭受下列不當對待:
依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雇主應保障勞工基本權益。本案中,當事人遭受職場不當對待,雇主應負有保護員工、維持友善職場環境之責任。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同事之言行若達公然侮辱程度,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亦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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