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有三筆地價稅計算問題

王君在某縣有土地3筆,甲地88平方公尺 申報地價每 平方公尺 18,000元;乙地80 平方公尺 申報地價每平方 公尺 22, 000 元; 丙地888平方公尺 申報地價每平方公 尺8,800元,假設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 萬元 請問王 君每年應納地價稅多 少 ?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王君在某縣擁有三筆土地:

  1. 甲地: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8,000元
  2. 乙地:8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2,000元
  3. 丙地:8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 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法律依據

依土地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地價稅應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

二、計算基礎

  1. 各筆土地總地價:
  • 甲地:1,584,000元(88㎡ × 18,000元)
  • 乙地:1,760,000元(80㎡ × 22,000元)
  • 丙地:7,814,400元(888㎡ × 8,800元)
  • 地價總額:11,158,400元
  1. 依土地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應適用累進稅率:
  •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部分:千分之十五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部分:千分之二十五

三、稅額計算

  1. 第一級(170萬元以內):
  • 1,700,000 × 0.01 = 17,000元
  1. 第二級(170萬元至850萬元):
  • 8,500,000 × 0.015 = 127,500元
  1. 第三級(超過850萬元部分):
  • 958,400 × 0.025 = 23,960元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確認土地使用情形,若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申請按千分之二計徵。

  2. 若有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特定用途,可申請按千分之十計徵。

  3. 建議檢視是否有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19條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可適用較低稅率。

肆、結論

依據現有資料,王君應納地價稅總額應為168,460元(17,000 + 127,500 + 23,960)。建議進一步確認各筆土地使用情形,以評估是否有機會適用優惠稅率規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課稅情形仍應依稅務機關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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