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事實背景說明: 我父親生前破產,不確定是否恢復財務清白,原以為已經清償,但父親過世後仍有被追討一筆保險的錢 他曾表示名下的一塊土地應由三姊妹共有繼承,但當初因破產及年齡因素,該筆土地登記在大姐與二姐名下(持分共有人),我(三妹)當時因年齡未到未具名。 該地由父親出資購買,約在民國90年前後購地。 該筆土地目前擬出售,市場價值約新台幣1億5,000萬元。 大姐與二姐皆同意出售,並承諾會將三分之一的售價(5,000萬元)分配給三妹。 🔹 我們的法律顧慮與問題如下: 【破產與債務風險】 Q1:父親出資但未登記在其名下,是否仍可能被債權人或法院主張該地為「脫產行為」而追討? Q2:若父親破產已超過20年,是否已超過《民法》第245條規定的撤銷時效(5年 or 自知1年)? Q3:我們應如何查明該破產案是否已終結?是否可取得法院破產結案證明? 【土地出售與分配風險】 Q4:在三妹未具持分登記情況下,土地售價若直接分配其1/3,是否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 Q5:我們若立下《土地利益分配協議書》,是否足以主張此為合法分配而非贈與? Q6:該協議是否建議律師見證?是否須公證以利未來執行? 【撥款操作與銀行/國稅局風險】 Q7:若以分期撥款(例如:每月500萬,10期完成),是否仍有可能被國稅局或銀行懷疑為「分期逃避贈與稅」? Q8:每期撥款備註該如何撰寫,才能避免被誤認為贈與或洗錢? Q9:是否建議由律師代為設立信託帳戶統一收款再行分配? Q10:國稅局或銀行若來函查詢,應如何回覆以保障三妹? 【若選擇將土地過戶持分給三妹】 Q11:將1/3持分登記給三妹,是否必須繳贈與稅、契稅?預估金額與法律風險為何? Q12:此舉是否值得?或是否會讓後續交易更困難? 謝謝
本案涉及父親生前購買之土地,因破產及年齡因素登記在大姐與二姐名下(持分共有人),三妹因年齡未達而未具名。該土地目前擬出售,市值約新台幣1.5億元,大姐二姐同意將三分之一(約5000萬元)分配給三妹。主要涉及破產追討風險、土地分配合法性及稅務處理等問題。
依土地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本案土地雖由父親出資,但已合法登記於大姐與二姐名下,應屬私有土地。
考量本案涉及土地所有權、破產追討及稅務等複雜法律問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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