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民事 的和解金 為還款造成強制執行要拍賣房子 若在拍賣前還清債務 我們可以提出什麼給法院 表示已還清要停止拍賣?
本案為債務人因民事和解金未能如期還款,致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並進入拍賣程序。債務人於拍賣前已清償債務,擬向法院聲請停止拍賣程序。
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若已收到清償,應向執行法院報告債務已清償之情形。此時,執行法院應可依職權停止執行程序。
債權人於收受清償後,應依誠信原則主動向法院報告已受清償之事實。若債權人怠於履行此項義務,債務人可自行向法院提出已清償之證明。
債務人可能透過下列方式保護其權益:
立即準備相關文件:
向執行法院提出聲請:
後續追蹤:
考量本案債務人已完成清償,建議立即向執行法院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請求停止執行程序。同時應與債權人保持聯繫,促請其向法院說明已受清償之事實,以確保執行程序能順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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