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已獲得法院勝訴判決,被告應返還詐騙金額及訴訟費用,現欲了解債權實現方式。
判決確定後,債權人應可取得執行名義,若被告不主動履行債務,債權人應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若被告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故意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依刑法第356條規定,應可能構成損害債權罪:「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若被告不願履行,建議:
關於判決確定後的債權實現,建議先與被告進行協商,尋求自願履行可能。
考量被告可能不願履行債務,建議同時準備強制執行程序所需文件,必要時即可立即聲請強制執行。
若發現被告有意圖脫產行為,應注意保全證據,以便依法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7-23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