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票券收勞務費被檢舉黃牛,該如何向主管機關說明?

您好因前陣子有幫忙代購票券收取1240的勞務費卻被檢舉黃牛,當初是原價匯款給系統再額外匯代購費給我,目前有收到公文,想請問該如何向機關解釋比較會被採納?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從事票券代購行為,向購買者收取原票價外加1,240元勞務費,交易方式為分開匯款(票價匯給系統、勞務費匯給當事人)。目前已遭檢舉為黃牛行為並收到公文。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依刑法第203條規定,本案並未涉及偽造、變造票券之行為,應不構成該條之罪。

二、行政責任

  1. 本案當事人收取1,240元勞務費之行為,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之情形。

  2. 雖然當事人將票價與服務費分開收取:

    • 實質上仍可能被認定為變相加價轉售行為
    • 所收取的1,240元勞務費可能被認定為圖利所得
    • 可能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000元以下罰鍰之處分

參、處理建議

  1. 向主管機關說明時建議採取以下策略:

    • 坦承並說明代購行為的具體內容
    • 提供完整交易紀錄,證明確實分開收取票價與服務費
    • 說明服務內容(如排隊時間、協助訂票等)所需成本
    • 表達願意配合調查並承諾未來不再從事相關行為
  2. 其他建議事項:

    • 保留所有相關交易憑證
    • 如有可能,考慮主動退還超收的服務費用
    • 避免強調服務費合理性
    • 重點在於表達悔意與改正意願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違規行為,建議當事人:

  1. 誠實面對並配合主管機關調查
  2. 提供完整交易資料以證明交易過程
  3. 未來不再從事票券代購加價行為,以免觸法
  4. 必要時可尋求律師協助處理本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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