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限時動態發布 其他人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下面寫說『各位共同朋友看過了還要跟她繼續做好友嗎』 這樣算構成妨礙名譽罪嗎
當事人在社群媒體限時動態發布貼文,內容提及他人對其不當行為,並質疑共同朋友是否應繼續與該人保持友誼關係,欲確認此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罪。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案中,若被指涉之人能證明:
立即性措施
替代處理方式
考量該限時動態貼文可能涉及名譽權侵害,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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