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狂按喇叭還下車恐嚇,算惡意逼車嗎?該怎麼蒐證?

我在右轉道等右轉號誌燈亮,後車狂按喇叭,甚至下車狂敲我車窗,怒吼恐嚇意圖讓我駛離車道 是屬於惡意逼車嗎? 若是的話我該如何提出證據讓他受罰?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路口依規等待右轉號誌時,後方車輛駕駛人有以下行為:

  1. 持續按喇叭
  2. 下車敲打當事人車窗
  3. 以怒吼方式恐嚇,意圖迫使當事人違規駛離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後車駕駛人的行為應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本案中,行為人以怒吼及敲打車窗等方式,應已構成恐嚇行為,且可能使當事人心生畏懼,危害其安全。
  2. 若行為人的恐嚇行為造成公眾危害:

    • 依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該行為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可能涉及此條款。

二、行政責任

依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注意事項規定,當事人可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若因檢舉而受到威脅:

  • 依檢舉獎金辦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 若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安全之行為或有發生之虞者,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參、處理建議

  1. 蒐證方式:

    • 安裝行車記錄器記錄相關事證
    • 記錄對方車號及行為人特徵
    • 保存現場照片或影像
    • 尋找目擊證人
  2. 法律程序:

    • 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提出告訴
    • 提供相關事證
    • 必要時聲請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
  3. 自保措施:

    • 保持冷靜,避免直接衝突
    • 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 立即報警處理
    • 必要時尋求警方保護

肆、結論

考量本案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恐嚇罪,建議當事人:

  1. 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
  2. 積極蒐集相關事證
  3. 若因檢舉而受到威脅,可依檢舉獎金辦法第9條規定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保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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