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汽車故意切換機車道,我急煞但還是摔車,汽車肇事逃逸,那一段路卻沒有監視器,機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也只有照到後面,報警後警察說要叫對方調解但是對方都不接電話,人也不知道去哪裡,該怎麼辦
當事人騎乘機車時,遭前方汽車故意切換車道導致急煞摔車受傷,肇事汽車逃逸。該路段無監視器可供查證,機車行車記錄器僅拍攝到後方畫面。報警後警方聯繫對方調解未果,對方失聯。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肇事汽車駕駛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範圍應包含: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可請求以下給付:
考量本案肇事者已逃逸且無法聯繫,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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