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不還我存在他帳戶的保險金和黃金,該怎麼提告?

我之前因警示帳戶所以申請保險金是開支票的,你是我把支票存到我前男友那裡,但是他卻在分手後我不把我的保險金和我的黃金還我,我不知道我該如何做要怎麼對他提出告訴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警示帳戶問題,將保險金支票及黃金交由前男友保管。分手後,前男友拒絕返還保險金支票款項及黃金,涉及財物返還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寄託契約關係
  • 依民法第589條第1項規定:「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 本案當事人將支票及黃金交付前男友保管,應成立寄託契約關係。
  • 前男友作為受寄人,應負有返還寄託物之義務。
  1. 不當得利
  •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 前男友無權保有當事人之財物,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二、刑事責任

前男友將他人寄託之財物據為己有,可能涉及侵占罪之刑事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支票、黃金相關單據
  • 保留與前男友間關於財物交付的通訊紀錄
  • 蒐集相關證人證詞
  1. 法律程序
  • 建議先發送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 可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財物
  • 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進行訴訟程序
  1. 注意事項
  • 避免以不當方式索討財物
  •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注意相關時效規定

肆、結論

  1. 關於財物返還爭議,建議採取下列步驟:
  • 先透過存證信函主張權利
  • 同時進行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
  • 委託專業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1. 考量本案涉及寄託契約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建議完整蒐證並保全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程序之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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