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役役男因祖母有重大傷病欲轉服補充兵役,且祖母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祖母的兒子為役男的父親,且役男的父親已經過世,請問役男能成功申請轉服補充兵役嗎?
本案為常備役役男因祖母患有重大傷病,欲申請轉服補充兵役。役男的父親(祖母之子)已過世,祖母另有三名女兒。
依據兵役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
依據兵役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考量本案役男具備下列條件:
建議役男依兵役法第17條規定申請轉服補充兵役,完成申請後應可依國防部規定接受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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