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攝影寫真費用後對第一次成品不滿意,第二次拍攝可以要求退費嗎?

您好,我前陣子在哀居上預約了兩組的寫真攝影,對方要求付清才會留名額,因為我是第一次進行這樣的拍攝不太清楚業界是如何操作,7/28拍完之後過了幾天看到他們給我的照片,覺得沒有很理想,原本第二組預約8/31拍攝,後來看到他們寫說8/30釋出名額,我詢問可否將我改到8/30,於是進行更改了,但是拿到完整的成片後我越來越覺得不如預期,且當時我在進行預約時有提到租借的禮服我怕會穿不下,對方有詢問我平常穿的尺碼,而後就沒有再跟我進行討論,那基於第一組拍攝不如我預期,我想詢問第二組還未拍攝,這樣是可以退款的嗎?對方一直主張「取消不退款」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網路平台預約兩組寫真攝影服務,並預先付清全額費用
  2. 第一組已完成拍攝(7/28),但成品不如預期
  3. 第二組原定8/31拍攝,後改至8/30,目前尚未進行拍攝
  4. 當事人因對第一組成品不滿意,希望取消第二組拍攝並要求退款
  5. 業者主張「取消不退款」政策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性質
  • 本案應屬服務契約關係,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 因涉及預付型交易,應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1. 定型化契約效力
  • 「取消不退款」條款應屬定型化契約條款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 完全不退款之約定可能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
  1. 服務品質爭議
  • 若業者提供之服務品質明顯低於廣告呈現或一般合理期待
  • 消費者可能依民法第227條主張不完全給付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1. 預付型交易保護
  • 本案屬預付型交易,應受消保法特別規範
  • 業者應提供合理解約機制及退費方式
  1. 廣告與服務落差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業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 若實際服務品質明顯低於廣告呈現,消費者應有主張權利之空間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以存證信函向業者表達解約意願
  • 具體說明解約原因及品質不符期待之處
  • 要求按比例退還未履行部分之費用
  1. 協商策略
  • 蒐集相關證據(含廣告文宣、雙方通訊紀錄、第一次拍攝成品)
  • 提出合理的退費比例建議
  • 若業者不願完全退費,可考慮折衷方案
  1. 救濟途徑
  • 向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 向當地消保會申請調解
  • 必要時可提起消費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預付型交易糾紛,建議:

  1. 關於第二組未拍攝部分,應可主張合理解約權並要求退還費用
  2. 建議先透過協商方式處理,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消保管道處理
  3. 未來進行類似交易時,建議先確認業者退費政策,並留存相關證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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