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一家公司有合作往來,當初以口頭約定方式並未簽約,全案已完成匯款與結案,後續對方單方面提出新的費用調整計算要求退款,但雙方未達成共識,請問我不接受退款會有法律責任嗎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本案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契約,但透過口頭約定方式已達成合意,應屬有效契約。
契約履行完成之效力
考量本案原契約已完整履行完畢,且對方單方面提出之費用調整要求未經雙方合意,您不接受退款要求應無法律責任。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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