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買東西 寄過來是損壞的 我拍個賣家看 對方不願意處理 後來訊息電話封鎖我 我提出了詐欺的告訴 現在對方又解除封鎖 說要退錢 請問該如何撤告
當事人於網路購物平台購買商品,收到損壞商品後向賣家反映,賣家起初拒絕處理並封鎖買家聯繫管道。買家已提出詐欺告訴,而後賣家解除封鎖並表示願意退款,買家欲了解撤告程序。
依民法第359條規定,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時,買受人應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本案中,商品已有損壞情形,買受人應得主張解除契約要求退款。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本案若在收受商品七日內,消費者應得依此規定解除契約。
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本案中,當事人可依此規定進行撤告。
建議先確保賣家完成退款後再進行撤告:
撤告程序: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買賣契約糾紛,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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