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核能三廠重啟運轉之公民投票提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核三廠已於2023年7月27日除役,重啟運轉需考量相關法律規範與行政程序。
依原子能法第21條規定,核三廠重啟可能涉及: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核能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核三重啟可能需要重新進行環評。
考量核三廠重啟可能涉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原子能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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