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4日的時候我收到一家高雄的公司在112年申報我的薪資所得稅,當天我就去稅務局申請調查,這家公司我並不認識,在8月18時這家公司的負責人來到我家中詢問我和解細想寫了一張切結書,我不清楚這張手寫的切結書是否有效果,切結書上明確寫了一些細節和他打算賠償的精神損失費的金額,不過我晚上仔細看他寫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寫錯
當事人於112年8月4日發現不相識之高雄公司擅自以其名義申報薪資所得稅,經向稅務局申請調查。該公司負責人於8月18日前往當事人住處,提出和解並書寫切結書承諾賠償精神損失,惟切結書所載個人所得稅金額有誤。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公司未經授權申報薪資所得,應構成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隱私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案當事人應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違反個資法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該公司之行為可能涉及此罪。
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如該公司有逃漏稅捐情事,應可能涉及此責任。
考量該公司行為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之違反,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