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上週在平溪鐵軌上拍照上傳,今天IG收到自稱警察通知收到民眾檢舉,要求我女友主動致電瑞芳分局,並要求先下架照片,目前我女友已經先將照片貼文刪除,但也已封鎖該自稱警察的IG,結果那警察跑去密我女友朋友,請她轉告我女友主動致電瑞芳分局,請問我女友有主動致電瑞芳分局義務嗎? 不致電會怎樣 另外會被罰款嗎
當事人女友於平溪鐵軌上拍照並上傳Instagram,後收到自稱警察人員透過IG通知要求主動聯繫瑞芳分局並下架照片。當事人女友已將照片下架但未主動聯繫警方,現諮詢相關法律責任及後續處理方式。
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工務段辦事細則第3條規定,鐵路路線保養及管理係由各工務段掌理。第4條第4款明定工務段需「辦理路線及軌道材料檢查並按規定巡檢路線等事項」。
考量本案涉及未經允許進入鐵路路線之行為,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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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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