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全責被求償60萬,對方嫌保險公司理賠慢想告我,調解期限過了怎麼辦?

1.初判表 這邊全責 對方受傷 2.對方要求60幾萬 我們這邊無損失 3.對方目前覺得保險公司很挑刺,賠償很不乾脆。因此想提吿,而我目前還是學生,並且對方提出的單據確實不足以支撐她索要的金額,所以她想跟我本人求償,發現保險公司那邊不好說話以後,開始想向我要賠償。 4.我們的車禍在4/1日發生,而刑事提告期限6個月,我們已經調解過一次,如若這次是我本人(非對方)在9月初主動申請調解,若調解日期在10/1日以後,那麼調解不成立的話對方是否仍能透過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向我提吿呢?但第一次調解是對方聲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事故時間:2023年4月1日
  2. 事故責任:依初判表認定本方全責
  3. 對方索賠金額:約60餘萬元
  4. 目前進度:
    • 已進行過一次調解(對方聲請)
    • 對方因不滿保險公司理賠態度,擬直接向本人求償
    • 本人擬於9月初再次申請調解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本案應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處理,因初判表認定本方全責,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對方提出之60餘萬元索賠請求,因缺乏完整單據佐證,其金額之合理性應進一步審查。

二、刑事責任

  1. 本案發生於2023年4月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為6個月。
  2. 因已進行過一次調解程序,若調解不成立,對方可依該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提起告訴,不受6個月期限限制。

三、保險理賠責任

  1. 本案應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先行理賠。
  2. 若有超過強制險理賠額度之損害,可由任意險或本人負擔。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要求對方提供完整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損失證明
    • 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繫,了解理賠進度
    • 建議保留調解機會,避免訴訟程序
  2. 長期建議:

    • 若進入訴訟程序,應聘請律師協助處理
    • 妥善保存相關證據資料
    • 與對方維持理性溝通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已有初判表認定全責,建議先透過保險公司理賠管道處理。

  2. 關於對方索賠金額過高問題,建議要求提供完整證明文件,以確認實際損害金額。

  3. 建議善用調解程序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成本與時間消耗。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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