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追撞後對方逃逸又回來,警察說不算肇逃該怎麼辦?

請問 7/14 一 下午 我騎機車載我家人回診 在台南地區 大馬路口 被後方白汽車追撞 當下我和家人被壓在機車下起不來 (後經旁人牽起來) 但肇事者未停車查看逃走 我也有微失去意識一鎮子 家人是到急診完 幾小時後要出院才回神 才清楚知道她現在醫院 車禍現場 有後方一計程車擋住後車 讓我們不再被追撞 也有一通訊行老闆 來幫忙 我跟他要了名片 他也表示 能提供行車記錄器給我 後來也有一里長來幫忙 請問 1 救護人員來告訴 計程車司機可以走了 這様大路口的 司機回 他擋很久 算違規了 他要留下做筆錄 2 1分局警察到院時 核對我身份 要我找時間連絡他做筆錄 在院他大概問我車禍 發生簡單原因( 筆錄尚未做) 我說她後車追撞我 但她肇逃了 警察回我說 她後來有回來了 那時離車禍已過30-40分鐘 警察為何這様說 他說法正確? 如果我去做筆錄時 警察還是堅持說 她後來有回來 我筆錄怎様做?能堅持告肇逃? 我問警察現場有監視器? 他說 他會去調 也有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給他了 我後續該怎做? 能追問或知曉其他筆錄內容 和證人是誰? 和誰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 和注意那些? 3 撞我是開汽車一中年紀女生 穿著高雅 到院沒多久 我再等檢查時有接到她來電 因後續要檢查 才說1.2句話我就掛掉 後續她打了幾通電話和簡訊 我也未接 也未回 4 我昏倒前有看到 撞我的那輛沒停下的白色汽車 她在前不遠一個路口 有要微停 但又開走 再看到 她又靠右 靠近慢車道路旁放慢速度 但一様沒停又開走 我因天熱 和被撞到頭昏 我先坐在 路旁店家牆旁停機車處地上 發生車禍經過30.40分鍾了 她肇事者才回來 私下來找我第一句話就開口問 她有撞到我嗎? 她說她在下路口準備迴轉? 但下路口離現場很近 沒見她回來現象 她算說謊 這算肇逃? 要怎様證明她肇逃? 她第一時間回來找我 先不去現場查看 反而私下 偷偷跑來 找坐在路旁不顯眼處的我為何? 我帶她到車禍現場後 她看我鞋壞掉 剛好附近有鞋店 她告知我 我先帶你買鞋好嗎 被旁人出聲制止 說那等下 等警察來再說 她這様做原因? 是否疑故意將我帶離開現場 5 她後續傳訊息給我 有一句話是這様說 (她昨天在警局 警察也檢查過行車記錄器的影片 也顯示她是正常直行,無任何違規) 這是真的 她都撞到人了 也有人受傷了 不算肇逃嗎?真的她都沒責任? 6 事故機車是另一個家人的(只保強制險) 後續筆錄 保險理陪 是要車主出面 還是我可代為處理全部後續 我載我家人 她也受傷 是否也算在車禍名單內 筆錄 她也要做嗎? 做同一份筆錄還是分開做? 7 我的機車可先修 再報明細給對方 還是要等對方同意 或對方業務陪同下 一起去修? 8 請問 後續我該怎様做 目前我筆錄尚未做 筆錄要怎様表達才正確 能要求那些賠償 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主要事實如下:

  1. 時間地點:7/14下午,台南某大馬路口
  2. 事故型態:後方白色汽車追撞前方機車,造成機車騎士及乘客受傷
  3. 肇事者行為:
    • 事故發生後未立即停車查看
    • 約30-40分鐘後才返回現場
    • 返回時先私下接觸受害人
  4. 現場有目擊證人及相關證據:
    • 計程車司機
    • 通訊行老闆(具行車紀錄器)
    • 里長

貳、法律分析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適用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案屬於「汽車交通事故」,因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之事故。依同法第10條,肇事汽車駕駛人為加害人,機車騎士及乘客為受害人。

二、請求權人之認定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受害人本人應為請求權人,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三、時效規定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筆錄製作:

    • 應詳實記載事故發生經過
    • 明確指出肇事者離開現場之事實
    • 提供目擊證人資訊
  2. 證據保全:

    • 保留通訊行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
    • 請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 保存醫療診斷證明及費用單據
  3. 保險理賠:

    • 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請求理賠
    • 建議由車主出具授權書後代為處理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肇事者涉及肇事逃逸行為,建議:

    • 堅持提出肇事逃逸告訴
    • 保全相關證據
    • 依法請求保險理賠
  2. 關於後續賠償事宜:

    • 應保留所有相關單據
    • 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請求保險給付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評估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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