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車門未出庭遭判賠訴訟

律師大 我收到一封民事小額車禍判決 說明兩年前車禍案件經多次通知未到裁定要賠償3萬多維修費用當時我騎機車後照鏡刮到對方車門小刮傷所以請他去維修估價留下聯繫方式給他 就告知需趕上班先離去結果他派出所備案叫我去做筆錄我們做完後各自離開 直到宿舍管理員給我通知書 因住宿舍不住家裡未收到調解通知 手機也更換沒當時刮傷照片還能上訴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事故經過:
  • 當事人騎乘機車,後照鏡刮傷對方車門
  • 現場留下聯絡方式後離開
  • 對方至派出所報案並完成筆錄
  • 因住宿舍及更換手機等因素,未收到調解通知
  • 法院判決須賠償維修費約3萬元
  1. 當事人訴求:
  • 確認是否仍可對小額判決提起上訴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當事人騎車刮傷他人車輛,應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送達合法性

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項規定,送達不能依一般方式為之時,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張貼送達通知書。同條第2項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本案應確認法院送達方式是否合法。

三、上訴可能性

依民事訴訟法第437條規定:「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然小額訴訟程序有特別規定限制上訴權。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作為:
  • 向法院聲請閱卷,確認送達過程是否合法
  • 檢視判決書送達時間,評估是否仍在法定救濟期間內
  1. 後續建議:
  • 若送達程序有瑕疵,可提起救濟
  • 若已逾期,建議與對方協商分期給付方案
  • 建議保存相關事故證據,並維持聯絡管道暢通

肆、結論

  1. 關於車禍損害賠償責任,依民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考量送達程序可能存在瑕疵,建議:

  • 立即確認送達文書內容及送達方式
  • 若有具體送達瑕疵事證,可依法提起救濟
  • 若已逾期,建議儘速與對方協商給付方案,避免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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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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