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未經同意查看訴訟文書侵犯隱私案

民國114年9月5號晚間本人前往大寮忠義派出所領取法院訴訟書,領完當下在值班桌撕開法院公文信封查閱訴訟書內容之時,忠義派出所值班員警未經本人同意並且沒有經過本人允許,私自拿取本人訴訟文書信件查看,並且出言調侃,該值班員警行為令本人強烈不滿本人認為該員警已經侵犯到我的隱私,基於上訴肇因本人可以對該值班員警提出告訴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民國114年9月5日晚間前往大寮忠義派出所領取法院訴訟書,在值班桌查閱內容時,值班員警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查看訴訟文書內容並出言調侃,涉及侵犯當事人隱私權。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責任

值班員警的行為應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範:

  1. 未經當事人同意即擅自查看個人資料,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規定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應遵守告知義務,本案值班員警未經告知即擅自查看,應違反相關規定

二、公務員行政責任

  1. 值班員警身為公務員,其行為應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2. 出言調侃的行為應違反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之義務

三、刑事責任

值班員警的行為可能涉及:

  1. 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2.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

參、處理建議

  1. 行政救濟途徑:
  • 建議先向派出所所長提出陳情
  • 可向警察機關政風室提出申訴
  • 得向上級警察機關提出行政陳情
  1. 司法救濟途徑:
  • 可對該員警提出刑事告訴
  • 得依國家賠償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值班員警行為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相關規定之違反,建議當事人:

  1. 先以書面向派出所提出陳情,要求改善並給予說明
  2. 保存相關證據,包含時間、地點、過程等
  3. 若無法獲得妥善處理,再循司法途徑提起告訴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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