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9月5號晚間本人前往大寮忠義派出所領取法院訴訟書,領完當下在值班桌撕開法院公文信封查閱訴訟書內容之時,忠義派出所值班員警未經本人同意並且沒有經過本人允許,私自拿取本人訴訟文書信件查看,並且出言調侃,該值班員警行為令本人強烈不滿本人認為該員警已經侵犯到我的隱私,基於上訴肇因本人可以對該值班員警提出告訴嗎?
當事人於民國114年9月5日晚間前往大寮忠義派出所領取法院訴訟書,在值班桌查閱內容時,值班員警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查看訴訟文書內容並出言調侃,涉及侵犯當事人隱私權。
值班員警的行為應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範:
值班員警的行為可能涉及:
考量本案值班員警行為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相關規定之違反,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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