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性侵縱火案之共同正犯認定

一同抵達現場,甲、乙二人翻牆進入別墅客廳後,開始分別搜尋值錢財物,不料屋主 A 男與 B 女突然從寢室出來,乙當場愣住,甲則迅速進入廚房拿取菜刀,逼迫 A、B 交出值錢財物,乙在一旁並未作聲。A、B 二人不得已將珠寶與 20 萬新臺幣交予乙,乙將該等財物放入背包。甲、乙二人為了不讓 A、B 即時報警而將二人綑綁,正欲離開時,又心生共同性侵 B 的念頭,強行將 B 帶入寢室,共同脫光 B 身上衣物後,乙見 B 胸前有明顯手術後的傷痕,突然打消性侵的念頭,便勸說並阻止甲性侵 B 。然而甲不接受乙的勸阻,兩人因此發生激烈衝突,結果乙不敵甲,被打傷倒地。當甲剛完成與 B 的性交時,A 自行解開綑綁衝進寢室與甲打鬥,甲拾起一旁的菜刀砍斷 A 之手掌,甲、乙二人隨即將 A、B 鎖在房間內,離開別墅,甲、乙、丙三人分別逃逸。途中,甲又自行折返,打算放火殺人滅證,購得縱火用具後,不顧 A、B 之安危,於別墅庭院放火,所幸 A、B 二人早已自行逃離現場,A 經緊急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被砍斷的手掌經手術接回,一年半後,已恢復六、七成的功能。A、B 之別墅則付之一炬,但未延燒至周圍房舍。試問甲、乙、丙三人的行為應如何論處?(100 分)(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甲、乙二人共同侵入民宅行竊,過程中對屋主A、B使用強制力並搶奪財物。其後欲性侵B女,乙雖中途反悔並勸阻但未果,甲仍完成性侵。甲並以菜刀砍傷A男手掌,最後甲折返放火燒毀民宅。

貳、法律分析

一、竊盜及強盜罪部分

  1. 甲、乙二人應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二人共同翻牆侵入住宅,已著手實行竊盜行為
  • 當場遇見屋主後,轉化為強盜罪
  1. 甲持菜刀脅迫交出財物,應成立強盜罪:
  • 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財物
  • 乙雖未作聲,但基於共同犯意參與並收取財物,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二、妨害性自主罪部分

  1. 甲應成立強制性交罪:
  • 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方式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
  • 具有強制性交既遂之故意
  1. 乙可能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
  • 原有共同性侵故意
  • 因見被害人傷痕而中途反悔並實際阻止
  • 可考量依刑法自首或中止未遂規定減輕其刑

三、傷害罪部分

甲以菜刀砍斷A手掌,應成立重傷害罪:

  • 依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款規定,造成一肢以上機能之毀敗或嚴重減損

四、縱火罪部分

甲獨自折返縱火,應成立放火燒燬住宅罪:

  • 具有殺人之未必故意
  • 所幸A、B及時逃離未造成死亡結果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對甲提起公訴,並依下列罪名起訴:
  • 強盜罪
  • 強制性交既遂罪
  • 重傷害罪
  • 放火罪
  • 殺人未遂罪
  1. 建議對乙提起公訴,並依下列罪名起訴:
  • 強盜罪共同正犯
  • 強制性交未遂罪(得考量減輕其刑)

肆、結論

  1. 考量甲涉及多項重大犯罪,建議從重求刑:
  • 強盜、性侵、重傷害及放火等重罪
  • 犯後無悔意且手段殘暴
  1. 考量乙雖參與強盜但中途反悔並勸阻性侵:
  • 可依刑法相關規定酌予減輕其刑
  • 建議依刑法第47條數罪併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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