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未結帳離店竊盜案件

張帷絹 0970698819 beanjudy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一路六巷十號 全家便利商店台中中工三路店8/1912:10前後;我在全家拿了兩瓶義美鮮奶綠、一罐東海大學的鮮乳、兩顆不布丁、兩顆御飯糰放近白色帆布袋,尚未結帳走出店家,被全家店員攔截後報警,警察尚未逮捕前結帳的方式把商品付錢。 收到檢查署形事傳票10/17竊盜案要開庭。 我遇到應該怎去處理它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張帷絹於2023年8月19日12:10左右在全家便利商店台中中工三路店,將商品(義美鮮奶綠2瓶、東海大學鮮乳1罐、布丁2顆、御飯糰2顆)放入白色帆布袋中,未結帳即離開店家。經店員攔截並報警後,在警察抵達前完成結帳。案件已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訂於10月17日開庭審理竊盜案。

貳、法律分析

由於未提供相關法條,本意見書暫無法進行具體法律分析。建議當事人:

  1. 此類案件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應審慎對待
  2. 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3. 考量當事人已完成付款,此一情節可能影響案件評估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尋求律師諮詢與協助
  2. 準備相關事證文件:
    • 付款收據
    •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品行證明等有利文件
  3. 準時出席開庭
  4. 保持誠懇態度,如實陳述案情

肆、結論

考量本案情節,建議當事人:

  1. 委任律師提供專業協助
  2. 妥善保存相關證據
  3. 遵守司法程序
  4. 誠實面對案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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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照片引發網路誹謗糾紛案

我8月份盜用別人的頭貼 然後在threads上面留言 結果被當事人的女朋友看到 讓他們吵架 主要是他女朋友以為他開小帳 沒有告訴他 然後我4月份的時候 被別人罵我喜歡吃精液 我是同性戀 但當時我使用的頭貼是我自己的 而非當事人的 雖然被罵喜歡吃精液 跟同性戀是發生在4月的事情 但我8月換頭貼 所以留言的頭貼是顯示當事人的 (我跟當事人8月發生爭執所以我才盜用,但後來都沒有在網路上使用他的照片去跟其他人發生衝突,只有留一些沒有惡意的留言,正常的留言) 目前對方是去報案 他想告我 以下 嗨👋很高興你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並願意承擔該負起的責任,你也很會找時間因為我昨晚已經把警方請我們整理的證據跟訴求都剛幫忙整理好而已你就傳訊息來了,讓我不知如何是好,但沒關係我以下有幾點需要告知你 1、報警這部分的選擇權在我朋友手上不在我身上,據我所知他應該是不會撤案,但你可以跟他談談看和解。 2、我其實不在意你罵我的部分,因為沒對我造成什麼傷害,只要是事實我就可以接受,我也是不認為我是什麼社會高層,所以一直以來我對底層這句話都不會有特別的感覺,對我來說是無關痛癢的,如果罵個兩句就能讓對方心裡好受的話其實我是不會太在意的,所以不存在我原不原諒你的問題。 3、拿我朋友的頭貼不論有沒有做壞事,你在使用我朋友的照片作為大頭貼跟他人在threads 上起口角,就是對被害人的聲譽造成損害,更遑論他人跟你爭論時一口一個同性戀.去含屌.滿口精液時對方看的是我朋友的頭貼,對於一個性向為女的大直男來說這是對他的精神傷害。 4、您差點造成我朋友的感情傷害,事情起因就是我看到你盜用我朋友的照片之後去詢問他女朋友他怎麼都在亂留言,他女朋友差點以為我朋友開小帳在亂來導致他們起爭執。 5、在threads 上有爭論我覺得是很正常的事,但我確實沒看過爭論完還要拿對方的照片去當大頭貼這種惡劣的行徑,所以你該道歉的人不是我而是我朋友。 6、關於法律層面的疑慮,我這邊可以跟你說一下我諮詢的結果,以您盜用我朋友大頭貼造成他人誤會這是我朋友的小帳這一點可以起訴侵害名譽與人格權。被第三方辱罵同性戀、含屌之類言語雖不是您罵的,但因為您是盜用我朋友的照片您需負起我朋友被辱罵的結果算二次傷害名譽受損。 冒用照片屬侵害人格權,撫慰金通常落在1-5萬元 導致被誤會.被他人公開污辱,情節加重可拉高至5-15萬元 根據以前法院判的精神補償金通常落在5-20萬元 但若我朋友後續因這件事導致心理不健康需看病治療影響工作,那金額就會再往上調至15-30萬。 7、上述這些你也可以當我在嚇你,但你如果有聽進去的話我會建議你看要不要直接找我朋友和解,畢竟真的起訴對你也麻煩,你要一直跑來我們這邊的法院處理這件事情。 以上就是我總結下來要告知你的了~ 也提醒你下次在跟人家起爭執後做出的舉動三思而後行,不要踩到法律的界線

202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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