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制止危險行為遭聚眾圍毆糾紛

在自己店家門口烤肉,鄰近店家突然一群赤膊刺青人氣焰囂張登門興師問罪,說他們孩子被我們兇導致嚇到(因為小孩一直在烤肉爐前面奔跑,已經勸導好幾次,最後有大聲制止) 一開始我們道歉,也解釋火爐在旁邊很危險,屢勸不聽才大聲斥責。原先對方男性已經可以接受,女生突然大聲不屈不撓不斷說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兇小孩?我回嘴已經說過小孩講不聽很危險,而且自己的小孩自己要管好吧?接著他們就叫囂打我們一位剛從店門口出來的男性友人A,十幾個人打一位,被打友人的哥哥B發現後為了保護弟弟而反擊對方,還有一位女性友人C全程用身體擋著被圍毆的A,我們這邊剩下的人都在勸架拉開施暴者,我當下被推進店裡立即報警,十幾個人圍毆ABC,警察到場後依據聚眾鬥毆送辦,在警局對方還故意挑釁,後來醫院驗傷對方也故技重施嬉皮笑臉打招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因店家基於安全考量制止小孩在烤肉爐前奔跑,引發對方十餘人到場興師問罪,並對店家友人A、B、C進行圍毆,最終由警方依聚眾鬥毆送辦之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對方行為應涉及下列刑事責任:
  • 傷害罪:多人毆打A、B、C,應涉及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 聚眾鬥毆罪:十餘人共同圍毆,應涉及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罪。
  • 恐嚇罪:氣焰囂張登門興師問罪,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 妨害營業自由:在店家門口滋事,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妨害營業自由罪。
  1. 本方得主張正當防衛:
  • B為保護被圍毆的弟弟A所為之反擊行為
  • C以身體保護A之行為 均可能符合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之要件。

二、民事責任

對方應負擔: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 醫療費用
  3. 營業損失
  4. 精神慰撫金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保全證據:
  • 監視器畫面
  • 現場照片
  • 醫院驗傷單
  • 目擊證人證詞
  1. 尋求警方協助: 依檢舉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若有受威脅、恐嚇之虞,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保護。

  2. 法律程序:

  • 提出刑事告訴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必要時聲請保護令
  1. 預防措施:
  • 加強監視設備
  • 製作安全警示標語
  • 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肆、結論

  1. 關於對方暴力行為應涉及刑事傷害罪及聚眾鬥毆罪,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2. 考量對方在醫院仍有挑釁行為,可能持續造成威脅,建議:

  • 向警方報案並請求保護
  • 保全相關證據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 必要時聘請律師協助後續法律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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