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制止危險行為遭聚眾圍毆糾紛

在自己店家門口烤肉,鄰近店家突然一群赤膊刺青人氣焰囂張登門興師問罪,說他們孩子被我們兇導致嚇到(因為小孩一直在烤肉爐前面奔跑,已經勸導好幾次,最後有大聲制止) 一開始我們道歉,也解釋火爐在旁邊很危險,屢勸不聽才大聲斥責。原先對方男性已經可以接受,女生突然大聲不屈不撓不斷說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兇小孩?我回嘴已經說過小孩講不聽很危險,而且自己的小孩自己要管好吧?接著他們就叫囂打我們一位剛從店門口出來的男性友人A,十幾個人打一位,被打友人的哥哥B發現後為了保護弟弟而反擊對方,還有一位女性友人C全程用身體擋著被圍毆的A,我們這邊剩下的人都在勸架拉開施暴者,我當下被推進店裡立即報警,十幾個人圍毆ABC,警察到場後依據聚眾鬥毆送辦,在警局對方還故意挑釁,後來醫院驗傷對方也故技重施嬉皮笑臉打招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於店家門口烤肉時,因制止鄰近店家小孩在烤肉爐前奔跑之危險行為,遭對方十餘名刺青男子前來興師問罪。雖經解釋與道歉,對方仍情緒激動,並對當事人友人A實施圍毆。友人B為保護其弟而出手反擊,友人C則以身體保護A。當事人報警處理後,警方依聚眾鬥毆送辦。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中,對方十餘人故意圍毆友人A,應構成故意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賠償範圍應包含:

  1. 積極損害: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等
  2. 消極損害:無法工作之收入損失
  3. 精神損害:遭受驚嚇恐懼之精神慰撫金

二、刑事責任

對方行為可能涉及:

  1. 傷害罪
  2. 聚眾鬥毆罪
  3. 恐嚇罪

友人B之行為應屬正當防衛,得阻卻違法。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立即保存現場監視器畫面
  • 完整保留醫院驗傷診斷證明
  • 蒐集在場目擊證人資料與證詞
  1. 法律行動
  • 向警方提出告訴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必要時聲請保護令
  1. 預防措施
  • 加強店面安全設備
  • 避免與對方發生直接衝突
  • 保持與警方聯繫

肆、結論

關於本案對方聚眾圍毆行為,應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建議當事人:

  1. 立即進行證據保全
  2. 循司法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3. 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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