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09

房客違約搬離拒點交 水電費追討糾紛

6月開始出租,租約規定不能抽菸、養寵物,這幾個月我屢次聞到煙味飄出,且撞見租客友人屢次帶寵物狗進出,所以提前向他提出解約。租客原答應12月底前會搬走,直到10/1通知他繳房租,當下他告知我5號前會搬走,且他說先退一半押金給他。我請他繳清所有費用才點交退押金(70,000),後來又說延到10/10點交,10/9跟他確認時間,他又突然說沒空來點交。目前得知租客已搬走大量私人物品,似乎已搬離。截至今房客欠繳水費2,400元、電費42,000元、瓦斯費尚為確認。請問該如何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租賃期間:2023年6月起
  2. 租約特別約定:禁止抽菸、禁止養寵物
  3. 違約事實:
    • 租客違反禁止抽菸約定
    • 租客友人攜帶寵物進出
  4. 爭議現況:
    • 租客已實質搬離但未完成點交
    • 欠費:水費2,400元、電費42,000元、瓦斯費待確認
    • 押金70,000元,租客要求先退還一半

貳、法律分析

一、租約終止權

依民法第438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同條第2項:「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本案租客違反租約禁止抽菸及寵物進出之約定,應構成違約事由。

二、押金及欠費處理

依民法第445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房東應可依法就押金優先抵付水電瓦斯等欠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製作存證信函確認租約終止
    • 要求進行正式點交
    • 列明所有欠費項目
    • 說明押金抵付方式
  2. 押金處理:

    • 不建議同意先退還一半押金
    • 應待完成點交及費用結算後再處理
    • 依法進行欠費抵扣
  3. 如租客不配合:

    • 可依民法第447條規定行使權利
    • 建議保留相關違約證據
    • 必要時提起調解或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租客已有違約事實且已實質搬離,建議房東:

  1. 應儘速完成正式點交程序
  2. 確認所有欠費金額後從押金中扣除
  3. 如有剩餘押金再行退還
  4. 全程製作書面紀錄以保障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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