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B與A簽訂股份代持契約,A以投資為由向B借款,並在契約中約定兩年後無條件買回。期限屆至後,A拒絕履行買回義務,主張該交易為投資性質,應承擔投資風險。B認為遭受詐騙,擬提出刑事告訴。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詐欺犯罪,但基於舉證困難度,建議B優先循民事途徑主張權利,請求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同時應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再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情及後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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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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