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11

電商預購延遲退訂金糾紛

如果我在電商平台(蝦皮)向賣家預購商品,我在2024/2/29 向賣家(有店面、 台灣商家)預購商品(模型,賣家需像國外廠商下訂追加),並有提前匯款訂金。但賣家當時確認完款式及訂金款項後即未再回覆。 直至2025/10/8我再次向賣家確認,才回覆有預購成功。 目前尚未有商品的更新消息。 依現行台灣的法律條例,我現在可以向賣家提出取消訂單,並要求退回訂金款項嗎? 補充: 1.當時於蝦皮之商品頁面已下架,並商品頁面有列出*商品到貨時間可能提前或延後,詳細請依實際發貨 時間為準 **任何理由取消預購訂單,訂金不退不換,例如:商品延期太久,沒有在預計的時間發貨~等等** 條件。 2.賣家於蝦皮之對話中並未提到預計交貨時間,亦未提到取消訂單不退訂金等。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消費者於2024/2/29在電商平台向賣家預購模型商品並支付訂金
  • 賣家收取訂金後未即時回覆,至2025/10/8才確認預購成功
  • 商品頁面已下架,原載明不退訂金條款
  • 雙方對話中未約定具體交貨期限及不退訂金條款
  • 迄今未收到商品或相關更新資訊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解除權之成立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本案中,賣家收取訂金後遲延給付已逾1年8個月,應已構成重大給付遲延。

二、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

商品頁面所載「任何理由取消預購訂單,訂金不退不換」之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及同條第2項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之規定,該不退訂金條款應推定為顯失公平。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向賣家發出催告通知,定相當期限要求履行
  2. 若賣家仍未於期限內履行,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
  3. 保存所有交易紀錄,包含:
    • 訂購及付款證明
    • 與賣家往來對話紀錄
    • 商品頁面資訊

肆、結論

考量賣家給付遲延情形嚴重,且不退訂金條款可能無效,建議消費者可依法定程序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若賣家拒絕配合,可循消費爭議調解或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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